漾新聞|黃紹庭助理費案最高法院定讞 將遭解職無法再拚連任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紹庭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雖然無須入監服刑,但因遭褫奪公權且涉犯貪污罪定讞,依法將喪失議員資格,並不得登記參選下屆高雄市議員。國民黨高雄市黨部24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交由考紀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起擔任高雄市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申報公費助理薪資,待薪資撥入後,再由部分助理提領現金繳回,作為服務處支出或支付個人相關費用,累計詐領助理費達1455萬餘元。檢方調查期間,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妻子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本案在檢調偵辦初期也曾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檢調發動搜索當天,黃紹庭搭機前往中國廈門,並一度失聯,直到數日後返台接受調查。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紹庭及相關涉案人員。
一審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黃紹庭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除須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外,另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維持刑度,但將支付公庫金額提高至200萬元,並增加接受7場法治教育課程的緩刑條件。
最高法院審酌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因此定讞。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黃紹庭除將被解除議員職務外,也確定無法投入年底高雄市議員選舉尋求連任。
對於判決結果,國民黨高雄市黨部24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將由市黨部考紀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隨著黃紹庭案定讞,高雄市第八選區藍營布局勢必出現調整,後續人選安排與選情變化,也受到地方政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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