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校長界聲援復聘教師補償機制 籲防濫訴別讓教師成制度受害者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針對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等九個教師工會呼籲教育部修正相關法規,保障依法復聘教師的薪資、年終獎金及考核權益,高雄教育界多位第一線校長與教育人員也表達支持,認為現行制度確實存在檢討空間,尤其在校園投訴案件日益增加、濫訴現象頻傳的情況下,若教師最終經調查證明無違失,卻仍須承受薪資減損與考核不利益,形同遭受「二次懲罰」,不僅不符公平原則,也將進一步打擊教育現場士氣。
一位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表示,若教師經調查後確認並無違失,依法復聘後,本來就應恢復其原有待遇,包含本俸、學術研究費,及年終工作獎金等,都應全數補齊。「既然最後證明老師沒有問題,為什麼還要讓他承擔停聘接受調查期間的薪資損失?」他認為,教師在停聘調查期間,不僅承受外界質疑與名譽壓力,還須面對長時間沒有薪資收入的煎熬,若最後還不能完整恢復待遇,對教師而言極不公平。
這名理事指出,目前教師薪資主要由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年終獎金及各項職務加給所組成,實務上,許多教師復聘後僅能領回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部分年終獎金卻遭扣減,使實際損失相當可觀,甚至接近整體收入的一半。他直言,這樣的制度形同預設教師「有罪」,與法治精神中的無罪推定原則背道而馳,更是對所謂「友善校園」的一種諷刺。
他進一步表示,現行校園投訴機制中,部分案件僅憑單方面陳述即可啟動調查程序,卻缺乏相對應的舉證門檻與約束機制,容易造成濫訴。他認為,任何檢舉都應具備具體事證,而非僅憑個人感受或片面說法。「法律上是由檢舉人負舉證責任,不應變成被檢舉的老師必須證明自己沒有做過。」如果缺乏事證就啟動調查,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也會對教師造成極大心理壓力。
這名理事也建議,未來可研議建立類似保證金或責任制度,對惡意檢舉或明顯濫訴個案建立適當約束機制,避免校園陷入人人自危的氛圍。他指出,目前學校每啟動一件調查案,往往須聘請外部委員、召開會議並製作調查報告,一件案件花費數萬元相當常見,若最終證明檢舉內容不實,卻完全沒有相對責任,長期下來恐使教育現場更加緊張對立。
他也強調:未來校事會議如果要持續實行,除了匿名檢舉不受理,如果檢舉人無法提供明確的「事證」,也應該直接納入排除調查的樣態。
新上國小校長王彥嵓也認為,教師若因不當投訴而遭停聘調查,最終經證明清白,除本俸外,學術研究加給也應全數補齊。他指出,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教師薪資主要由本俸、學術研究加給及其他加給所組成,其中學術研究加給的設計目的,在於肯定教師專業知能、學術素養及教育專業職能,因此當教師最終獲得平反時,理應完整恢復其實質所得。
王彥嵓表示,近年教育界積極推動修復式正義,不少制度甚至設有額外補償機制;相較之下,依法復聘教師要求恢復原有薪資待遇,其實只是最基本的權益保障與對教師專業的尊重。
鳳西國中校長郭虹珠也表達相同看法。郭虹珠認為,教師若因接受調查而遭暫時停聘,最後經調查確認並無違失、依法復聘,就應完整恢復其原有權益,而不應在薪資、年終獎金或考核上再受到任何形式的不利益處分。
郭虹珠表示,教師在接受調查期間,除了面對外界質疑與龐大心理壓力外,也必須承受停聘期間所帶來的經濟衝擊。若最終證明教師並無問題,卻仍遭扣減學術研究加給、年終獎金,甚至影響考核與晉敘,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而言,確實有失公平。
郭虹珠指出,教育現場近年投訴案件增加,部分案件歷經長時間調查後,最後結果卻證明教師並無不當情事。她認為,制度設計應回歸「無罪推定」精神,在尚未調查完成前,不宜讓教師承擔過多實質損失;一旦教師獲得平反,相關待遇、考核與年資也應完整回復。
郭虹珠表示,教育工作需要高度熱忱與使命感,若制度讓教師長期處於「動輒得咎」的不安氛圍中,甚至即使獲得平反仍無法恢復原有權益,勢必影響教師投入教學的意願與士氣。她認為,教育部應正視第一線的聲音,儘速檢討現行制度,讓教師在面對調查程序時,能獲得更周延、公平的制度保障。
因此,在此次九個教師工會提出修法建議後,包括鳳西國中校長郭虹珠、新上國小校長王彥嵓及多位第一線教育人員均表達支持,認為應儘速補齊法制漏洞,避免依法復聘教師在獲得平反後,仍持續承受制度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與心理壓力,真正落實對教育專業的尊重與保障。
他們也強調,教育制度的設計應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既要保障校園安全,也應避免讓第一線教師在未被證實有違失前,就先承擔名譽與經濟上的雙重損失。唯有建立更周延、公平的制度,才能真正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維護教育現場的信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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