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良民證擋不住狼司機 陳菁徽促建兒少查核制度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中部近日爆發校車司機涉嫌長期誘騙、性侵多名女性案件,震撼社會。案件不僅涉及多名未成年被害人,更傳出多人感染HIV,引發各界對兒少保護機制的高度關注。立法委員陳菁徽今(17)日指出,這起事件絕非單一犯罪案件,而是凸顯我國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與校園外包人員管理機制存在重大漏洞,呼籲政府儘速建立兒少工作者查核制度,從源頭強化安全把關。

陳菁徽表示,根據檢方調查,涉案男子利用工作身分與弱勢女學生建立關係,再以情感操控等方式誘騙發生性行為。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也讓外界重新檢視校車司機等長期接觸兒少人員的資格審查機制。她認為,若制度無法有效辨識高風險人員,即使案件曝光後重懲,也無法挽回受害者遭受的傷害。
她指出,目前學校在聘用相關人員時,雖可透過性平三法機制查詢部分裁罰紀錄,但實務上多半僅能看到註記資訊,難以了解實際違法樣態與風險程度。若涉及校車司機等外包人員,學校大多只能要求業者提供良民證作為審查依據,但良民證僅能呈現部分刑事紀錄,對於未進入刑事判決或非屬查詢範圍的高風險行為,幾乎無法掌握。

陳菁徽直言,「兒少安全不能只靠良民證」。她表示,許多涉及性騷擾、不當接觸、情感操控等案件,在司法程序完成前未必會留下刑事前科,但這些紀錄卻可能成為未來接觸兒少的重要風險警訊。若制度沒有完整查核與追蹤機制,高風險人員仍可能輕易進入校園、補教或課後照顧等場域。
她進一步指出,教育部現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對校車司機資格的規範,主要集中在年齡、駕照資格、交通違規與肇事紀錄等交通安全面向,但對兒少保護、性別安全、性騷擾防治以及司機與學生互動界線等規範,明顯不足。此次事件正好凸顯學生交通車管理應納入兒少保護與性別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陳菁徽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早已建立相關制度。以英國為例,設有Children’s Barred List(兒童禁任名單),依法禁止曾涉及兒少危害案件者從事兒童相關工作與志工服務。澳洲則推動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WWCC)制度,凡從事與兒童接觸相關職業者,皆須通過背景審查,取得資格認證後方可執業。
她認為,臺灣也應建立類似制度,推動「兒少接觸工作者查核制度」,而且納管範圍不能只限於正式教師或公務體系人員,更應涵蓋校車司機、補習班人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社團教練、營隊工作者、志工及承辦兒少活動的外包與民間團體人員。只要是長期、固定或可能單獨接觸兒少的工作者,都應接受完整查核與管理。
陳菁徽也提出具體修法方向,要求教育部立即檢討並修正《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除強化校車司機資格審查外,也應明文規定司機不得私下聯繫、邀約或單獨接觸學生;必要路線應配置隨車人員;延長車內監視影像保存期限;建立異常路線、家長反映與學生申訴的即時通報機制。
她並主張,未來所有承攬學生交通車業務的業者,應採取逐名登錄、逐名查核制度,所有司機與隨車人員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上線服務,避免業者自行調度未經查核人員接送學生,形成管理死角。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近期校車司機案件引發的制度檢討,衛生福利部也已公開表示,正研議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及兒少工作者查詢平台,未來將參考國際經驗,強化兒少接觸工作者資格查核與管理機制。相關構想曝光後,獲得不少兒少團體與教育界人士支持。
陳菁徽認為,衛福部朝向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的方向值得肯定,但相關制度必須加速推動,不能讓孩子繼續暴露在制度空窗期的風險之中。她強調,從教育、社福、警政到司法體系,都應共同建立跨部會安全資料平台,形成完整的防護網。
她表示,過去社會討論校車安全,多聚焦於交通事故與行車風險,但孩子真正需要的安全,不只是安全抵達學校,更包括在接送過程中不受到任何形式的騷擾、誘騙與侵害。當校車司機、課後照顧人員、補習班老師或社團教練等成為孩子日常接觸的重要成人時,制度就必須提供足夠保障。
陳菁徽最後強調,兒少保護不該建立在僥倖之上。政府必須正視這起案件所暴露出的制度缺口,從人員進用、資格審查、日常監督、申訴通報到後續追蹤,建立完整查核與管理機制。唯有讓所有接觸兒少的工作者都受到適當監督與把關,才能真正守護孩子的安全,避免下一個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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