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合作社助弱勢就業 高市推自治條例解貧困
【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中高齡及弱勢族群就業困境日益嚴峻,高雄市議會今(24日)舉辦「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由林智鴻議員主持。會中共識認為,透過合作社的自助、互助與人助精神,不僅能協助弱勢群體自立,也有望成為脫貧的重要推力。制定自治條例,將針對人才培育、信用保證基金與權責劃分提出規範,為合作經濟永續奠基。
林智鴻指出,合作社早在工業時代即已萌芽,聯合國於2001年便發布合作社發展指導方針,更在2025年強調合作社是推動社會、經濟與環境發展的重要角色,對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尤具助益。他強調,合作社能協助政府照顧弱勢,使其合理獲利、擺脫貧困,盼高雄能成為全台首座通過合作事業自治條例的城市。
現行合作社之運作依循中央法規,種類多達20餘種,並已成立「合作事業發展基金」。國立臺北大學合作經濟暨非營利事業研究中心主任蔡建雄認為,透過自治條例能釐清公部門責任、整合資源,健全合作社組織,並提升經濟弱勢的自立能力。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秘書長方珍玲也肯定設立信用保證基金的構想,呼籲應確保財源長久與跨部門協調機制,以避免權責不清。
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系主任林盟翔則建議,將「儲蓄互助會」納入條例,因其能有效引導高齡者資金流向,降低詐騙風險。他說,信保基金由政府與金融機構共同捐助,比例為政府69%、金融機構31%,不會影響既有預算。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李智仁則提醒,基金需有明確財源與常設機制,並應建立優良合作社認證制度,才能形成正向循環。
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錢金瑞指出,合作社包含社務、業務及財務,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機關的界定需釐清。經發局則表示,中央補助最高50萬元,若不足市府將評估支援,並將協助搭建跨部門合作平台。
多位與會代表也以實例證明合作社的價值。高雄市興義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顏順天提到,其合作社員多為經濟弱勢,如今已有75%成員年收入突破70萬元,成功脫貧。屏東縣愛三倍照顧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倪榮春,退休後創立兩家合作社,已創造230個就業機會,證明合作社能讓社員享有高薪與穩定生活。
此外,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高雄區會主委余俊祥表示,高雄現有29個互助社、逾1.3萬會員,三十年來在協助脫貧上扮演關鍵角色,條例中應將其納入。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理事長黃起富與多位專家則強調,應建立「育成中心」協助營運與財務透明,並推動認證制度,以支持合作社長遠發展。
林智鴻最後建議,條例可比照淨零自治條例,明訂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各局處分工清楚,以解決權責不明的問題。他強調,合作社將不只是經濟制度,更是高齡化社會中解決弱勢就業與脫貧的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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